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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看了viuTV的一档节目,里面以艺人角度实地介绍了新加坡的组屋、日本的团地以及西班牙法国奥地利丹麦等国的公屋,深有体会。当然这些国家在地理上都是小国,且除日本新加坡外都是地广人稀,这使大规模建造公屋成为可能。但参照我们这两个亚洲邻国,尤其是新加坡不仅做到居者有其屋,近年在组屋建设更积极从居住品质入手,打造出不少位置优越、环境优美的组屋。中国内地不少城市也推出过廉租房,但好像还没听说过有公屋制度。面对房价日渐走高,收入增长乏力导致居住空间日益缩窄的局面,新加坡的组屋制度能否带给国内城市对解决居住问题的一些新思路?
又或者中国能否照顾各方利益(发展商、地方政府、原住民和新移民等),设计出一套合适的公屋建设方案,让中下层的民众能够少为居住问题烦恼?
谢邀。我个人的看法是凡事可以借鉴,却不能生搬硬套,像是组屋制度,它是存在于新加坡本身是一个国土面积很小的国家的基础上的,就算要借鉴,也是试点借鉴,因为中国国土面积大,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他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,不可能一概而论。
其次,在新加坡,超过80%的人居住在组屋(HDB)。组屋是由政府建屋发展局 (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) 开发并管理的住房。虽然是政府开发的房子,但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给经济条件不好的人住的,其居住水平与国内普通的小区相当。
新加坡建屋局隶属于新加坡国家发展部。建屋局的诞生是新加坡在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,当年刚建国的新加坡人多地少,建国前的新加坡也不是今天这样交通基础设施便利的新加坡,事实上有些地方跟本就不适合居住。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新加坡第一任总理李光耀先生富有远见的创造了新加坡建屋局,可以说是全球首创,目前是全世界各国称道的公共住屋计划成功范例。
根据新加坡政府规定,只有新加坡公民可以买新的HDB组屋,新加坡永久居民(绿卡)可以在市场上买超过五年的二手房,外国人不可以购买政府组屋。
情况不同,处理方式难免不同,考虑到以上两点,觉得借鉴意义并不大
有的。房改前大陆各城市搞的各类“公房”就是。
但这种制度能够延续的前提,一个是政府机关或工矿企业、农场兵团,要持续投入建房,另一个就是严格准入资格(否则就是无尽的排队)。
要破除户籍制度,鼓励劳动力流动,就没法搞这个了。
完全不可能,参考当年分公房
1.门槛,以前分配范围是本单位可以控制,要是全社会分配只能加强户籍制度严禁人口流动,不然全去北上摇号了
2.分配,公房分配是按照家庭分数来的,单身狗这辈子别想,双职工有小孩优先,我家分到房我都幼儿园快毕业了
3.大小,早的公房一室一厅40多方,2000年以后基本是二室一厅70多方,和现在90方起步的商品房比不了
4.公平,公房制度其实很不公平,就是看工作年限,混得时间长就有房,努力没有意义
5.收回制度,这应该是新加坡组屋制度中最好的一点,可惜这在大陆根本行不通
先说结论,几乎完全不可能。之所以写的是几乎,是因为还有一处神奇的地方雄安。
归根结底国情差异太过巨大,核心的问题就是不公平。
新加坡只是一个城市国家,不用考虑城乡不公,区域不公的问题。如果上海建组屋,只提供上海人以及上海家庭,政策上很简单就可以实现,但是估计全国都要骂。哪怕别的地方也有组屋,但是区位差距带来的差异,还是会拉大不公平感。还是会有一批人觉得凭什么上海人白得上海的房子,既然自己申请不到,你也别搞,别小看这一拨人,不是少数,还会有一批在上海工作的人,如果申请不到组屋,必然也要加入他们的行列,结果就是全都别搞。但是新加坡不管,国民优先,PR次之,管你在新加坡工作了多久,交了多少税,做了多少贡献。没身份想都不要想,并且给不给你身份我说的算,黑盒审批。哪怕你是PR,你要另一半也是PR,也要满足各种条款才能申请,还只能申请二手组屋。并且不能整租,发现取消等等约束。
唯一可以实现的就是雄安,但是从目前雄安发展的速度,政策配套,以及官员的能力来看,不是很看好。
确切来说,03年以前,参考对象是新加坡,但不幸的是03年以后参考对象改成了香港。 03年之前,房地产是经济适用房为主而03之后则是多数家庭购买商品房。
2003年全国首次房地产工作会议召开,首次明确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作用。会后,8月12号国务院发布《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国发[2003]18号),总结了1998年以来住房制度改革的诸多经验,认为房地产业具备关联度高、带动性强的特征,进而确立了房地产支柱产业的地位。不得不强调的是,《通知》中还将之前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体系改为“实现多数家庭购买商品房”,这一转变被认为是中国住房制度最终迈入市场化阶段的标志。